全体教职工:
人事处同财务处密切配合,并积极与省财政厅、银行保持联系,已完成7月工资发放,现将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完成新入职博士工资发放;
博士协议到期后待遇调整;
2021年度省编、市编社保基数申报调整;
2021年度省编、市编医保参保人员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100元;
调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职务职称变动人员预发奖励绩效及物业补贴;
完成其他日常业务。
工资发放关乎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人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劳资社保科在保证日常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服务意识、树立窗口形象,积极回应广大教职工关切。为有效、及时解答劳资相关问题,专门定于两次工资发放间隙的每月第3、第4周周五下午,集中答疑,望全体教职工知悉。
人事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