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处)长 主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全面工作;副部(处)长 在部(处)长 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规划,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指导二级单位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人事调配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做好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高层次人才考核、人事档案管理。

七、负责博士后基地日常管理。

八、负责教职工的请假、销假、考勤、人事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核定、变更和缴纳,工勤技能等级考试、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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