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对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根据《许昌学院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评选办法》(院政人 [2009]27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担任教学任务并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重点评选长期担任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获得前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4个。
三、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组织初评,择优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校评选,并于 5月14日-5月16日期间将推荐人选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四楼427室)。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许昌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简称《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5份,电子版1份。
2.申报人45分钟教学录像一份(教学录像为近两年录制,原则上不接收早期录像。需要录像的教师,请于5月5日-9日期间和公共实验中心刘雪锋老师联系预约,联系电话:2939815)。
3.《推荐表》中体现教学工作和科研水平情况的各项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套,并为复印件设计目录。(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及正文,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及扉页)。
联系电话:2968820。
人事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