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根据《许昌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院政人〔2011〕2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四届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他条件按照《许昌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获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奖励基金、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校级“杰出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资助者,不在选拔培养之列。
二、培养方式和申报名额
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采取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各院部择优推荐1到2名教师参加学校的评选。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组织初评,择优推荐1-2名教师参加学校评选,并于5月14日-5月16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楼427室):
1、许昌学院第四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人选选拔评审简表(简称评审简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2、许昌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二,纸质1式3份、电子文档1份);
3、评审简表及申请书中涉及的论文、论著及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套。
联系电话:2968820。
人事处
2014年4月28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