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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材料提交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材料准备及初审

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免试人员人事关系证明(附件4)自行打印并填写,聘用合同等材料可直接领取;面试通过人员人事关系证明和聘用合同不需重复办理,可直接领取。申请人员于10月16日到人事处437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并办理相关盖章手续。

(二)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6日,经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或本次面试成绩合格者前期已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http://gxjszg.hateacher.cn)准确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通过审核的,相关证件原件只需现场审核,无需提交。

(四)学校资格审查

2023年10月26日-10月27日。申请认定人员携带相应材料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提供复印件)来人事处437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认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考生个人材料复印件独立装袋,档案袋要粘贴《个人材料审核清单》(见附件2),档案袋由学校统一提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参照《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个人材料清单》(见附件3)。

三、其它

申请认定人员填报系统时,学科及其它基本信息务必与面试时系统填报保持一致。申请认定人员请按照要求准备各项材料,如因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导致无法通过认定的,所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为方便统计本次参与认定人员信息,请申报人员务必于10月9日加入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群,群号:294611061。

联系人: 朱政通  0374-2996603

姚晓辉  0374-2968821。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2:河南省2023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个人材料审核清单

附件3: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个人材料清单

附件4:专任教师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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