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院政人[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资格在适合认定的专业内进行,认定条件请参阅《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之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五条。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学院(部)初评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下同),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评定。
各教学院(部)需结合本单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比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把真正具有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能力的教师推荐出来,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师资格评定。因教学院(部)把关不严,导致上报到学校评审人员过关率极低者,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有权停止该专业下年度的双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专家评定
采取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对申请人员的“双师素质”进行考核,评审(答辩)组由校内、外及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三)学校审批
评审(答辩)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校审批。
三、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
5月
26日
至28日统一将《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27室)。
联系电话:2968820。
人事处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