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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5年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2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全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文件要求,省厅分配给我校2015年全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2名。另外全省范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额共计25个,我校拟推荐1个候选单位。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从专任教师中评选产生。其中,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不参加评选。曾获得河南省高校教学名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人员,不参加评选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  

先进集体:从学校内设二级机构(院、部、所、处、中心等)中评选产生。其中,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受过学校表彰。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教学工作量饱满,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推荐程序、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各二级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优秀教师由各教学院部在本单位校内专兼职教师中推荐一名,先进集体由校内院、部、所、中心、处(室)等二级单位自主申报。拟确定的申报人或集体必须在指定网上管理系统中申报,相关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推荐情况的报告于   2015年   7月   18日下午   500前报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在线提交基本信息。此次选拔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于   2015年   7月   10日   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cn)进行访问。  

拟申报人选或集体,在   7月   18日下午   500前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三)719-22日学校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在征询干部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教务、计生等单位意见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5日后。由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2、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迫、意义重大,请各部门克服困难,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2968821联系人:李老师  

   

人事处  

  2015   年7 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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