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学院“316”特设人才岗位实施办法(试行)》(院政人〔20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开展我校第四届“316”特设人才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选聘原则
1.基本条件:聘任特设人才岗位人员应为我校在岗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有承担重要科研任务或重要工程项目的经历;能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选聘原则:选聘坚持标准、不搞平衡,每两年选聘一次,聘期四年。
二、选聘条件
各岗位选聘条件,请分别参阅《许昌学院“316”特设人才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至七条。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0月12日—13日期间,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办公楼427室):
1.《许昌学院“316”特设人才岗位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简称《选聘登记表》,岗位聘任后,本表存入个人档案,见附件1)。
2.《许昌学院第三届“316”特设人才岗位选聘候选人评审简表》1份(简称《选聘评审简表》,A3纸正反打印,见附件2)。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教育教学方面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套(原件需带到人事处审验)。
4.《评审简表》中所列的论著(复印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原件需带到人事处审验)。
5.《评审简表》中所列的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复印件1套(原件需带到人事处审验)。
联系电话:2973389、2968820。
人事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