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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作者: 点击:[]


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上一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下一条: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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